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-刑事辩护成功案例
来源:魏巍律师
发布时间:2019-03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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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法律规定】
第二百三十四条 【故意伤害罪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犯前款罪,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【基本案情】
2016年3月,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杨某因停车问题,发生口角,继而动手。杨某因怀孕两个月后腹部不适做了流产手术,伤情鉴定为轻伤。
一审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,缓刑一年。
【律师办案】
介入案件后,辩护人认为侵害行为与轻伤后果之间并非直接关系,而是间接关系,所以存在辩护空间,但不要较真这种关系,须积极赔偿获得谅解争取缓刑。
【辩护结果】
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。
【办案总结】
这种因果关系存疑的案件且是“小”案件,实践中法官不太可能去较真,因为因果关系基本只能靠推理。本案中,被告人只要承认动手了,就会涉嫌犯罪,所以有经验的律师应该实践辩护争取缓刑,否则因小失大。
长春魏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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